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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使人受伤的有没有误工费

2018-11-01交通事故收听量1818举报

语音内容:

交通事故使人受伤如果在医院治疗,经医疗机构出具病休证明,在治疗期间和病休证明期间的时间,是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主要包括四大名目: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如产生护理费比照误工费),营养费。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支持,除非法院判决(如果有人死亡,一般会产生)。特殊案件还可能会产生死亡方面的费用,比如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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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俊峰

周俊峰

山西衡霄律师事务所

周俊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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