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
遇到上述情形,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第一、一方借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
第二、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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