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条件进行了以下规定:(1)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起人条件外,其中至少有一个发起人为外国股东。(2)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3)发起人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4)有公司名称、章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6)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符合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应限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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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具体程序有:(1)申请设立。(2)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3)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4)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用地手续;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6、银行开户;7、税务登记。
(一)申请人向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转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
名称预先登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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