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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种类有哪些

2019-12-13公司法收听量1396举报

语音内容:

股东直接诉讼分为以下几类:1、决议无效之诉:决议无效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2、决议撤销之诉:决议撤销之诉,是指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3、损害赔偿之诉:损害赔偿之诉,是指针对公司、其他股东(通常为大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4、查阅权请求之诉: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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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晓英

李晓英

四川鑫天律师事务所

李晓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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