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如果经过了公告送达程序, 即使被告没有收到传票,是可以做被告缺席的开庭审理,做缺席判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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