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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期的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2018-10-29刑事辩护收听量1604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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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同时也属于其中的主刑、自由刑。这是一种强度比管制大,但又没有有期徒刑强度大的处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拘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要数罪并罚的话,不会超过一年,拘役的刑期是需要计算的,期满的应当释放罪犯。那么,拘役的天数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第三、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
第四、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则抵刑期一日。
综上,拘役的刑期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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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波

吴波

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

吴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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