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所确立的两种公司形态之一。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设立成本较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小,人合性强,资本具有闭合性,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而且董事会成员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发起设立方式是最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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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也可以单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股东人数符合法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限责任公司是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是例外情形。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或以上)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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