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携带儿童,同时带好户口簿、预防接种卡、独生子女证,在规定时间内到附近托儿所、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港、澳、台人士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园。同时按有关规定收费,港、澳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到侨务办公室开具《来沪就读证明》,台湾人士子女,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持《台胞证》。
法律依据:
《2018年同城转学规定》
第一条 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第二条 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第三条 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第四条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第五条 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