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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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为:1、申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用地手续;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6、银行开户;7、税务登记。
首先,协商是解决外资合作双方争议的最佳途径,既能够有效解决问题,也不伤和气,适当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的调停也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提交仲裁,这也许是解决各方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之一。
名称预先登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
注册流程:工商核名;商务局审批;代码赋码;工商总局颁发的临时工商执照;公安局备案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以及开户;国地税;入资之后验资(时间要根据资金打入情况定);换取正式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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