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培训活动,主要是指驾驶员培训学校对驾驶员的培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是由培训单位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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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强
湖南沅澧律师事务所
郭延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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