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一种暂予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实犯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后取保在监外进行救治的一种临时性刑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各地执行情况不尽相同,尤其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可以适用保外就医存在疑义。
无期徒刑罪犯可以适用保外就医。对病情严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适用保外就医,既是保障罪犯人身健康权的要求,也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合情合理且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请大家注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于有严重疾病的无期徒刑罪犯不能适用保外就医进行暂予监外执行措施,但是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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