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是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离婚并不会使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丧失。而根据继承法,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所以说只要存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享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说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孩子是可以继承父母房产的。如果有遗嘱的话那就要遵照遗嘱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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