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特征: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消灭;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制度。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第二十八条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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