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合同纠纷 > 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2018-10-16合同纠纷收听量1170举报

语音内容:

(一)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二)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四)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五)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 终止合同需要赔偿吗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视合同的类型和终止的方式具体分析。譬如买卖合同,如果若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已经不对彼此负有任何义务,合同终止,任何一方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2018-09-27有 708 人听过
  • 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2019-08-30有 1457 人听过
  • 无因管理类型有哪些

    我国《民法通则》仅对无因管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无因管理作出细化,我国台湾学者郑玉波根据是否具备无因管理的主客观要件将无因管理分为无因管理和准无因管理(亦称不真正无因管理...

    2019-08-07有 155 人听过
  •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

    2019-08-30有 1024 人听过
  •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

    2019-08-07有 917 人听过
作者
朱颖卓

朱颖卓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朱颖卓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20

    语音问答

  • 1074067

    收听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推荐精选解答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