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要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登记债权债务。登记到债权债务之后,还要清理公司的这些财产,就是说也要做一个审计,委托这个审计机关做一个审计。审计完之后这个要制定相应的清算方案,并且公布清算方案,召集这个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起,他们要通过对这个会议的方式来表达他们的意见,最终来确定这个方案,这个清算小组不能私下去确定清算方案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 通知、公告债权人;(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 清理债权、债务;(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