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到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是: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到10万,含10万元的:加收百分之八。
10万到50万,含50万元的:按百分之五加收。
50万到100万,含100万元的:按百分之四加收。
100万到500万,含500万元的:按百分之三加收。
500万到1000万,含1000万元的:按百分之二加收。
1000万到5000万,含5000万元的:按百分之一加收。
5000万元以上的:均按百分之零点五加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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