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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怎么写

2018-10-15合同纠纷收听量1702举报

语音内容:

运输合同法定化和专门化的性质,决定了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承运人资格特定化、合同内容确定化和合同形式格式化(标准化),使运输合同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他合同之间出现巨大差异,在运输合同的订立、效力和履行中出现了许多值得注意的问题:
1、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3、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4、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由受邀约人作出;
2、必须向邀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与邀约内容一致;
4、应在邀约有效期内作出。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三百零四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零五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三百零六条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三百零七条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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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颖卓

朱颖卓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朱颖卓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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