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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019-02-18医疗纠纷收听量3161举报

语音内容: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作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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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晓莉

张晓莉

山东众成清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张晓莉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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