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务合同指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现实生活中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区别,最典型的就是三种抗辩权的行使,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约定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3、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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