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是指收到他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正式的“收条”又称为“收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交物的合同义务。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是债的必然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