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质押担保的时间
质押合同自质物依法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担保的期间一般即主债务的履行时间,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2.关于质押担保的范围
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外,一般动产均可出质。汇票、支票、债券、仓单、股权、基金份额、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财产性权利也可以出质。质押担保的对象可以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当事人也可以自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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