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之后会面临长时的羁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你们哪些情况下是应当予以逮捕的呢?
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第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第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的
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第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同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公安机关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异地执行拘留和逮捕)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百零九条 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助调查、执行强制措施等协作请求,只要法律手续完备,协作地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三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需要异地公安机关协作的,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负责协作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作的函件后,应当指定主管业务部门办理。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逮捕通知书下来了不一定会坐牢,需要看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名成立并且罪名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会坐牢,不成立或者情节不是非常严重就不会坐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起来,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不批捕逮捕的情形包括以下:1、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2、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