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合同纠纷 > 射幸合同是什么意思

射幸合同是什么意思

2018-10-11合同纠纷收听量5484举报

语音内容:

民事合同是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表达。射幸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种,它属于双务合同的范畴,即缔约双方负有相互给付的义务。
当然,与一般双务合同相比,这种相互给付有其特殊性: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是否给付基于偶然事件的结果,当事各方可能获得巨额利益也可能一无所获,但这并不影响射幸合同为双务合同的性质。因为,当事人订立双务合同时,他们正在进行允诺的交换,允诺的给付是约定的交换对象,这并不意味着各合同当事人把两个允诺的给付看成具有完全相同的市场价,或者看做同等地有利于自己。
订立合同的主要诱因是这样的事实:各当事人对都认为自己所获得的允诺比自己给出的允诺更具价值,即所谓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用更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续,则不能延续劳动合同。当然,在这里,续延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刘万富

刘万富

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刘万富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97

    语音问答

  • 246872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