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0:00)
相关语音问答
姬志文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姬志文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语音问答
收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