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罪犯的户籍档案在公安机关掌握,掌握罪犯的犯罪记录,特别是异地犯罪在异地服刑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其刑罚执行情况也都返馈给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而人民法院则没有这些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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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剥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目前剥夺政治权利这一刑罚附加刑由两个执法机关来执行:1、在主刑执行期间,由监管场所执行。2、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第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或者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第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