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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2018-10-11婚姻家庭收听量1433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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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遗赠两种处理财产的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在主体、义务、取得遗产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一、主体不同。遗嘱的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人或是数人;后者的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的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而且还要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
三、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取得财产;而受遗赠人则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四、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如不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第十六条到第二十二条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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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益睿

邢益睿

广东深天成(海口)律师事务所

邢益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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