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所谓的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境内的刑罚方法。一般而言,对于罪行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罪行较重,需要判处一定主刑的,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只要犯罪的人是外国人,不论其犯何种罪,法院都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其适用驱逐出境。《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遣返回国的适用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仅仅因为签证到期而继续停留,这种情况下遣返回国就是强制离境,要求返回自己的国家,后果较轻。第二种,在外国犯法被遣返回国的,不仅要离开该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其后果较严重。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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