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产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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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晴海
上海市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黄晴海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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