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法律规定,只有辩护律师能够在羁押场所对其进行会见。那么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也就是说,律师会见在押的人员,应当同时带上三样东西: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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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如果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经济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见家属。1、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在判决之前,一般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会见。2、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在正常情况下,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是可以会见黑社会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家属不可以会见,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会经侦查机关许可才会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所以只要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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