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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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消除,只是在客观生活上孩子不跟随其一起生活。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并不因离婚而解除,父母任何一方都有义务继续承担孩子的抚养支出。
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第一种情形: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此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抚养权。第二种情形是如果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的,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