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分配: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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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语音问答
如果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继承人可能分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确定已经继承遗产,则需要偿还债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一方去世配偶有房屋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所以当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有继承权的,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