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中存在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
1、主张遗嘱继承首先要证明遗嘱确实存在、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代书遗主、公证遗嘱等。如果对方提出遗嘱是伪造的,由认为遗嘱是真实的当事人对遗嘱是否真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提供笔迹鉴定报告,庭审中可以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2、如果对方对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提出异议、意思表示受限制提出异议,或者提出遗嘱系篡改,提出此主张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比如提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医学证明。
3、若立遗嘱人留下多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遗嘱的订立和遗嘱成立的时间有关,如果继承人因遗嘱成立日期发生争议,对主张根据某遗嘱进行继承的当事人要对遗嘱订立日期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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