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而不分夫妻分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连带清偿的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其他金融活动所负责的债务等,共同经营即包括了夫妻双方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收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夫或妻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对外所负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博、贩毒等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贷关系也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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