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通过立遗嘱交代丧葬费,遗嘱中涉及分配丧葬费的条款无效。
丧葬费不能成为遗嘱中的内容,因为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应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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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老人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遗嘱订立有年龄限制。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所以遗嘱订立有年龄限制,年龄下限必须是年满18周岁,或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立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是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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