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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什么费用

2018-10-19交通事故收听量2605举报

语音内容: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会根据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带来的收入减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合理费用。都属于人生伤害所必要的费用。
2、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合理费用。
3、如果受害人死亡的,除了可以要求上述的一些费用之外,还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合理费用。
4、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财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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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凌鹏

李凌鹏

四川路标律师事务所

李凌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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