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是不需要在结婚的地方办理的,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因此,结婚和离婚登记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双方是不需要到结婚的地方办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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