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一种填写式文书,共分三联。
一联是存根;
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
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
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件案号;
3、文书送达机关名称。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内容。
三、在文书尾部右下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印章。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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