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原则;
2.明确安全生产体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3.遵守“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规定;
4.遵守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保健食品管理等非技术性管理规定。
5.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公建,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三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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