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需要以下5个条件。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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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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