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问答

您的位置:首页 > 语音 > 婚姻家庭 > 什么是三养

什么是三养

2018-09-28婚姻家庭收听量3125举报

语音内容:

“三养”是婚姻法中规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三种义务关系的简称。
一、抚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婚姻法有关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
二、扶养:是指同辈人之间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一方的帮助和援助。
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的权利。
三、赡养:是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承担的生活上的帮助和援助。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 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相关语音问答

作者
宋春容

宋春容

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

宋春容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 79

    语音问答

  • 528394

    收听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