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遗嘱方式程序也是不同的,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办理;自书遗嘱,可以由本人书写;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则需要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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