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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地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2018-10-08合同纠纷收听量1942举报

语音内容:

当事人因为合同纠纷而起诉到合同签订地法院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法院无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这个时候当事人可能会疑惑,法院不受理案件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起诉到到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纠纷,而这时的法院不受理,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未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解决法院不受理问题;
(1)若因为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非合同签订地法院,约定管辖不违反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到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
(2)若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不动产合同且施工地不在合同签订地的,到建设工程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3)若牵涉到港口的合同纠纷且港口不是合同签订地的,需到专属法院起诉;
(4)其他的合同可以到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就是非合同签订地)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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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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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贵州黔成起智事务所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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