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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金会退还吗

2018-09-29刑事辩护收听量3744举报

语音内容:

保释金是以金钱换取暂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说通俗一点,就是“你现在是犯罪嫌疑人,但我现在不关你,但你要交一点钱,在未定罪之前,你享有被限制的部分人身自由,如果你跑了,保释金被没收,如果你规规矩矩,将来保释金还你,和以后的有罪无罪无关。
1、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2、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4、公安机关决定没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及时通知指定银行将没收的保证金,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上交国库。
5、犯罪嫌疑人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释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释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但是,若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释金的,没收保释金,并且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释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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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翔

李翔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李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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