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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罚金可以不交吗

2019-02-20刑事辩护收听量2933举报

语音内容:

判刑后后有些罪犯还得到了罚金的处罚,有些人觉得自己判刑已经够严重的了,还要自己交罚金,这根本就不公平,于是就拒绝交罚金。那么判刑后的罚金不交可以吗?
判刑后的罚金不交不行,罚金是具有强制性的,一般情况下必须要交。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有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法律依据:
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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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翔

李翔

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

李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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