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哪些内容
语音内容:
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且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公开处理的交通事故,办案单位应当公开处理。一方当事人要求不公开处理的,办案单位不得公开处理。根据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办案人员必须做到“六公开”: 公开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身份;公开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公开事故事实、检验鉴定结论、认定的证据和适用法律法规;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依据;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公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零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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