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二、要件: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或对方履行债务不合约定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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