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由于被告主动躲避导致的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很常见。若你被起诉到法院,收到了传票,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决,此种情况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那么结果就可想而知。
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即在报纸或相关媒介发布开庭通知,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
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甚至于有可能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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