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一些不当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惩戒,被称为列入“黑名单”,那么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中消除呢。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一般来说,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中的义务、或者在相关协议书中完成了义务,法院就会对此裁定对失信的被执行人在名单库中删除。
但是消除黑名单是需要法官人工操作的,所以当您认为自己达到上述删除条件之时,可以主动与法官联系或是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以减少对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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