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
(4)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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