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赔偿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应当赔偿被害人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的限定,人身伤害案件赔偿范围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当事双方就民事赔偿的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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